日照莒县刘官庄镇毛家屯村西侧养鸭场外排异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的调查处理情况
发布时间:2020-07-02来源: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作者:佚名
根据群众反映:莒县刘官庄镇毛家屯村,村西侧养鸭场,外排异味气体,污染周边环境
日照市生态环境局回复:莒县政府责成刘官庄镇政府、县畜牧兽医局、市生态环境局莒县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案件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刘官庄镇毛家屯村村西侧养鸭场位于毛家屯村村西,共有3家肉鸭养殖户,分别为毛某甲、刘某某、毛某乙。毛某甲养殖场有2栋养殖棚,无围墙,饲养面积约1500平方米,肉鸭存栏量约1万只,建有污水储存池和益生菌喷雾除臭设施。刘某某养殖场占地面积约2亩,有2栋养殖棚,饲养面积约900平方米,肉鸭存栏量约1万只,建有污水储存池和益生菌喷雾除臭设施。毛某乙养殖场占地约2.5亩,有3栋养殖棚,饲养面积约1280平方米,肉鸭存栏量约2.4万只,建有污水储存池和益生菌喷雾除臭设施。根据刘官庄镇政府《关于对全镇养殖污染治理开展“扫尾清零”行动的通知》(刘政发〔2018〕30号)的有关规定,三家养殖户养殖场所均位于控养区内。 前期根据群众信访反映,经现场调查,毛某甲、刘某某、毛某乙三家肉鸭养殖场虽然配建配备了粪污收集、异味治理设施,但治理效果达不到《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莒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莒政办发〔2018〕28号)等文件规定的要求,刘官庄镇政府已于2019年7月12日分别对毛某甲、刘某某、毛某乙三家肉鸭养殖场下达了《养殖污染关停通知书》,分别责令毛某甲养殖场于2019年7月23日落实停养;责令刘某某养殖场于2019年7月31日前转移新上的幼鸭并落实停养;责令毛某乙养殖场于2019年7月31日前转移新上的1.2万只8日龄雏鸭,2019年8月5日出栏1.2万只18日龄肉鸭后落实停养。当事人均已签字确认。 2019年7月23日上午,莒县联合调查组分别到三家养殖场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毛某甲养殖场约1万只肉鸭正在出栏,无养殖废水外排现象,现场有轻微养殖异味。刘某某在养数日龄雏鸭约1万只,无养殖废水外排现象,现场有轻微养殖异味。毛某乙在养18日龄肉鸭1.2万只、8日龄雏鸭1.2万只,无养殖废水外排现象,现场有轻微养殖异味。 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刘官庄镇政府责令毛某甲、刘某某、毛某乙三家肉鸭养殖场严格按照《养殖污染关停通知书》要求落实停养,于2019年8月10日前自行拆除养殖设施。截止2019年7月23日上午11时,毛某甲养殖场肉鸭已全部出栏,刘某某、毛某乙养殖场所正在联系转移新上幼鸭。 下一步,我市将责成莒县政府督促刘官庄镇政府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督促三家养殖户按时完成停养并拆除养殖设施,加大该养殖区域巡查监管力度,严防发生环境污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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