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多举措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产复工
发布时间:2020-03-09来源: 作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不断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督管理,提升环境执法监管服务,强化生态环境监测预警。根据防控形势发展,制定多项措施,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并做好复工复产期间环境风险防范,指导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前期环保设施自查,重点指导石油化工、涉重金属、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和油气运输等企业加强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帮助企业及时整治环境隐患,有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疫情发生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每天调度督导全省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情况。1月20日至2月26日,全省累计产生医疗废物935.77吨,全部得到及时、有效和安全处理处置。目前,全省14个城市正常运行的18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物总处置能力为90.95吨/天,处置能力完全满足当前医疗废物处置要求。 全省生态环境部门运用“互联网 监管”信息化平台,采取污染源自动监控、移动执法系统、无人机巡查航拍等多种方式持续对辖区重点污染源企业、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生产储存和处置单位、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垃圾处理填埋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开展监督执法和服务指导。1月24日至2月26日,全省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6574人次,检查各级医院医疗定点机构、污水处理站和医废处置中心等重点单位4731家次,累计检查发现的34个问题已帮助指导整改到位。 为确保疫情期间环境质量,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制定应急监测预案,对空气、地表水和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质量进行监测,疫情期间全省123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通过开辟“绿色通道”,推行“网上办事、不见面审批”和“特事特办”等措施,对国家和地方认定临时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免于环评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办相关环评手续;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增加X射线影像设备,豁免有关环评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疫情防控配套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遴选了5家环评技术咨询机构,为企业提供环评技术、政策等咨询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复工复产企业,做到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对疫情防控期间已审批的危险废物跨省、跨市转移事项到期的,自动延期到疫情解除为止;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复工复产的,通过甘肃省固体废物管理系统实施危险废物网上申报登记和电子转移联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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