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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生态环境未受疫情影响

发布时间:2020-03-02来源: 作者: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第一时间成立了新冠肺炎疫情生态环境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制定了疫情应急监测方案,建立了省应急监测工作群,确保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不受疫情影响正常稳定运行。   水环境质量方面,2月1日-23日,全省达到或好于Ⅲ类的监测断面占比92.1%,比去年同期升高22.9个百分点,劣Ⅴ类监测断面占比5.3%,比去年同期下降2.4个百分点。大气环境质量方面,2月1日-24日,全省13个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77,同比改善28.3%,PM2.5浓度平均为6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5.8%,优良天数平均为15.6天,同比增加5.2天。   对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47个(次)现场采样监测,未发现受疫情影响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情况。其中,对29个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了余氯监测,5个饮用水水源地余氯有检出,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他饮用水水源地余氯均未检出。   对全省43个新冠肺炎收治定点医院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开展余氯、粪大肠菌群等特征污染物监督性监测,并组织各单位自行监测,监测结果全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未对环境造成影响。   总体来看,全省环境空气、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质量保持稳定,生态环境质量未受疫情影响。作者:肖颖 陈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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