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制定下发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来源: 作者: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全市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体健康,2月19日,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要求,盐城市生态环境局结合盐城市实际牵头制定了《盐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方案(试行)》并下发。 方案共分总体要求、编制依据、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应急处置启用条件及程序、医疗废物处置及应急处置单位、处置方式、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要求七个章节。 方案规定 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分工负责与联防联控相结合、集中处置与就近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协同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共同组织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疾病防治工作的指导。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负责医疗废物车辆道路运输的指导。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应急处置期间生活垃圾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和处置人员防护物资的协调工作。 应急处置设施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医疗废物处置企业人员到岗、设施检修调试、物资准备等协调工作。 应急处置单位负责在所在地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工作。 方案要求 列入应急处置的单位要立即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一是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迅速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定人定岗定责任,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处置规章制度。二是做好处置设施调试、检修工作。列入方案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好设施调试、检修工作,确保焚烧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随启随用。同时,做好其他焚烧配伍物料储备的先期准备工作,确保投入运行后配伍物料充足。三是做好人员防护和处置物料准备工作。要采取有效措施,采购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手套和消毒剂等防护用品,确保处置期间防护物资保障充足,人身防护和健康安全得到有效落实。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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